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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果扶贫助残奖优基金学费减免及生活费补助实施办法
2023-04-17 1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减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是学校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通过学校勤工助学仍不能保障其在校基本生活需求的学生实行的资助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减免范围仅限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学费减免及生活费补助由于果扶贫助残奖优基金承担预算支出。

第五条 学生学费减免及生活费补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就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部)负责学费减免的相关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于果扶贫助残奖优基金办。基金办主任由于果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就处、校办、组织部(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担任。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的组织、评审、发放与管理工作。

章 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与生活费补助:

(一)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三)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的学生;

(五)因重大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学费减免及生活费补助的学生;

(六)学校认定为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符合减免及生活费补助的对象范围、提出减免学费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学习刻苦努力;

(三)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工作;

(四)积极申请户籍所在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殊情况者除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与补助:

(一)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间)的;

(二)学习不努力,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

(三)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的;

(四)生活挥霍浪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在申请学费减免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六)其他不适合学费减免与生活补助情况的。

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不具备申请学费减免及生活费补助的资格。正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各学院(部)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本学年学费减免与生活费补助的申请程序,并报招就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学费减免采取“一生一策”办法,具体额度按照实际家庭困难予以减免;生活费补助同样依据学生家庭和个人困难情况予以资助,具体额度按照每月300元-1000元予以补助(寒暑假除外,每年按九个月计算)。

第三章  减免程序

第十学生入学时申请当年的学费减免,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生活费补助;原则上学生每次申请仅限当学年的学费减免及生活费补助。

第十办理程序:

(一)新生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办理流程:

1.新生学费减免办理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于果扶贫助残奖优基金学费减免申请表》(附见1),连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招就处。

(2)学校审核。招就处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开具《于果扶贫助残奖优基金学费减免联动单》(附见2)。

3办理减免。学生凭《联动单》到财务和学院办理相关学费减免手续。

2.新生生活费补助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于果扶贫助残奖优基金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5),连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招就处。

(2)学校审核。招就处根据学生材料及实际情况给予生活费档次的初步意见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填写《于果扶贫助残奖优基金生活费补助汇总表》(附件7),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办理补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接财务处为学生办理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工作。

(二)老生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办理流程

1.老生学费减免办理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于果扶贫助残奖优基金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3),连同支撑材料并提交至学院。

(2)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学院汇总材料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办理减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于果扶贫助残奖优基金学费减免联动单》(附件4),学生凭《联动单》到财务办理相关学费减免手续。

2.老生生活费补助办理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于果扶贫助残奖优基金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6),连同支撑材料并提交至学院。

(2)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分管学生工作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学院汇总材料报并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材料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给予生活费档次的审定,提出审核意见,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发放补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接财务处为学生办理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工作。

(三)提交支撑材料包括:

1.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农村脱贫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烈士证等复印件;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可提供当地政府或官方媒体相关新闻报道;

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可提供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4.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5.其他能够支撑和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第十 学生获得学费减免资格后减免款项将直接抵冲学生应缴纳的学费,学生生活费补助由财务处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第十学费减免及生活费补助一般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展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 对获得学费减免与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就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经济情况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收回已经减免的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减免学费与生活费补助要与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工作结合,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不同的资助形式相互补充,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之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者,各学院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各学院要加强对享受学费减免及生活费补助政策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勇于战胜困难,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引导他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十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流程,在审核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责令其改正;构成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本办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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