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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2025-03-14 10: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博雅学院国际教育生和中外双学位学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励包括学业奖优金、锋尚青年奖、就业之星、科创之星、领航奖学金五大类。


组织机构与职责要求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部(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工处、招就处、团委以及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组织和领导优秀学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学工副院长、学工秘书、辅导员、教师代表、学工助理中心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具体执行优秀学生奖励的初审工作。

学业奖优金

申请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条 奖励名额与标准

等级

额度(元//学年)

奖励人数占同年级同专业人数比例

一等

2000

2%

二等

1000

3%

三等

500

5%

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在评定学年内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期间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业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除公共选修课外无不及格科目;

2.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居本班前10%,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20%,体测成绩在75分(含)以上,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居本班前15%,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25%,体测成绩在75分(含)以上,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居本班前20%,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30%,体测成绩在70分(含)以上,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条 评审流程

(一)通知发布。每学年开学初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评选通知,对评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应材料

(三)班级、学院初审。学生所在班级开展民主评议,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填写汇总表,并同相关评选材料一并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核查,通过后报学校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审定名单在全校公示。

锋尚青年奖

第十条 申请对象

奖励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学生。

类别

额度(元)

锋尚青年奖

服务先锋奖

1000

社会实践奖

1000

助人为乐奖

1000

见义勇为奖

1000-5000

第十条 奖励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奖励学生人数

十二条 申请条件

(一)服务先锋奖: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服务时长和次数达到较高水平。

(二)社会实践奖:事迹具有代表性,能够激励其他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三)见义勇为奖:当他人人身、财产到严重威胁面对不法侵害行为,能挺身而出,维护他人合法权益。

(四)助人为乐奖:在助人为乐方面有突出事迹,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第十条 申报流程

(一)通知发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评选通知,对评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应材料

(三)学院审核。学院开展评审,形成初步意见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核查,通过后报学校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审定名单在全校公示。

第五章 就业之星

第十条 申请对象、奖励标准

(一)毕业当年考取国内外高校,攻读更高层次学位的学生。考取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5000/人;其他高校2000/人。博雅国际学院学生参照《博雅国际学院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毕业当年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或被录用为选调生、应征入伍应届学1000/人。

第十条 奖励名额。以实际申报审核通过的名额为准。

第十条 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年度10月31日前,进入毕业生就业专项奖励小程序录入信息,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招就处共同审核,初步确定奖励名单和标准,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毕业生应认真履行相关就业或升学协议,未按协议完成任务的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奖励金并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对于在校期间恶意违反就业协议或利用政策骗取奖励金者,学校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六章 科创之星

第十条 奖励范围与标准参照《江西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竞赛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版)》《2024年江西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立项项目》执行


领航奖学金

第十条 奖励范围、标准

激励学生积极拓展视野,学校鼓励学生踊跃参与各类学习交流项目,如文化交流项目、假期研学实践项目、专业技能培训项目、海外高校升学计划、社会创新实践项目等。资助方案实行梯度化资助额度体系,根据项目质量、实施周期及培养价值,结合申请人学业规划及家庭经济状况,采取“一人一策”的个性化资助模式。

第二十条 申报流程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报学院,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招生就业处;

(二)招就处审核。招生就业处汇总全校申请学生信息,审核通过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章 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二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励金由校内资助金预算支出。

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奖励名单确定后,学校一次性将奖励金转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领取现金。

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奖励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遵守财务制度与纪律,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管。

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奖励的申请、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学校视情况取消其申请或评定资格、停发或追回所发钱款,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791881378828813682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8138884(党(校)办)、88136156(校纪检办)。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学校监督电话进行意见反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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