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博雅学院国际教育生和中外双学位学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励包括学业奖优金、锋尚青年奖、就业之星、科创之星、领航奖学金五大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要求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部(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工处、招就处、团委以及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组织和领导优秀学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学工副院长、学工秘书、辅导员、教师代表、学工助理中心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具体执行优秀学生奖励的初审工作。
第三章 学业奖优金
第六条 申请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第七条 奖励名额与标准
等级 |
额度(元/人/学年) |
奖励人数占同年级同专业人数比例 |
一等 |
2000 |
2% |
二等 |
1000 |
3% |
三等 |
500 |
5% |
第八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在评定学年内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期间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业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除公共选修课外无不及格科目;
2.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居本班前10%,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20%,体测成绩在75分(含)以上,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居本班前15%,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25%,体测成绩在75分(含)以上,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居本班前20%,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30%,体测成绩在70分(含)以上,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 评审流程
(一)通知发布。每学年开学初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评选通知,对评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应材料。
(三)班级、学院初审。学生所在班级开展民主评议,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填写汇总表,并同相关评选材料一并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核查,通过后报学校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名单在全校公示。
第四章 锋尚青年奖
第十条 申请对象
奖励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学生。
类别 |
额度(元) |
锋尚青年奖 |
服务先锋奖 |
1000 |
社会实践奖 |
1000 |
助人为乐奖 |
1000 |
见义勇为奖 |
1000-5000 |
第十一条 奖励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奖励学生人数。
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
(一)服务先锋奖: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服务时长和次数达到较高水平。
(二)社会实践奖:事迹具有代表性,能够激励其他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三)见义勇为奖:当他人人身、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或面对不法侵害行为时,能挺身而出,维护他人合法权益。
(四)助人为乐奖:在助人为乐方面有突出事迹,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第十三条 申报流程
(一)通知发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评选通知,对评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应材料。
(三)学院审核。学院开展评审,形成初步意见,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核查,通过后报学校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名单在全校公示。
第五章 就业之星
第十四条 申请对象、奖励标准
(一)毕业当年考取国内外高校,攻读更高层次学位的学生。考取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其他高校2000元/人。博雅国际学院学生参照《博雅国际学院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毕业当年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或被录用为选调生、应征入伍应届学生,1000元/人。
第十五条 奖励名额。以实际申报审核通过的名额为准。
第十六条 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年度10月31日前,进入毕业生就业专项奖励小程序录入信息,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招就处共同审核,初步确定奖励名单和标准,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 毕业生应认真履行相关就业或升学协议,未按协议完成任务的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奖励金并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对于在校期间恶意违反就业协议或利用政策骗取奖励金者,学校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六章 科创之星
第十八条 奖励范围与标准。参照《江西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竞赛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版)》《2024年江西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立项项目》执行。
第七章 领航奖学金
第十九条 奖励范围、标准
激励学生积极拓展视野,学校鼓励学生踊跃参与各类学习交流项目,如文化交流项目、假期研学实践项目、专业技能培训项目、海外高校升学计划、社会创新实践项目等。资助方案实行梯度化资助额度体系,根据项目质量、实施周期及培养价值,结合申请人学业规划及家庭经济状况,采取“一人一策”的个性化资助模式。
第二十条 申报流程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报学院,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招生就业处;
(二)招就处审核。招生就业处汇总全校申请学生信息,审核通过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章 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励金由校内资助金预算支出。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奖励名单确定后,学校一次性将奖励金转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领取现金。
第二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励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遵守财务制度与纪律,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励的申请、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学校视情况取消其申请或评定资格、停发或追回所发钱款,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791—88137882、8813682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8138884(党(校)办)、88136156(校纪检办)。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学校监督电话进行意见反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