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秉承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育人理念,成就学生留学梦想,根据学校奖优助学的资助政策精神,结合博雅国际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雅国际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突出导向,强化激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科技学院博雅国际学院在校在籍优秀学生,包括寰球培养计划和中英联合培养计划。
第二章 奖励项目类别、基本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奖励项目
(一)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英语成绩奖励)
(二)学业奖学金(根据学业成绩和博雅培优平台积分奖励)
(三)名校升学奖学金(根据收到海外高校(预)录取通知书奖励)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在学在籍,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相应阶段的内容,本培养阶段内所有课程均及格。
(四)已缴清学校和国际教育项目各项费用。
第六条 评选和奖励标准
(一)新生奖学金
奖励博雅国际学院英语成绩优异的大一新生,根据新生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进行评选,评选和奖励标准如下:
1.校长奖学金(President's Award):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30分(含)以上,奖金额1万元;
2.院长奖学金(Dean's Award):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含)以上,奖金额3000元;
3.优秀奖学金(Excellence Merit Scholarship):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奖金额1000元。
符合奖励的学生按较高级别获得奖学金,例如符合获评校长奖学金的,不再获评院长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
奖励博雅国际学院学业优异的在校学生,在学生大二、大三和大四期间,根据学生上一年学业成绩进行评选,评选和奖励标准如下:
1.校长奖学金(President's Award):上一学年(两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GPA)前5%,且博雅培优年度积分前10%的学生,奖金额1万元;
2.院长奖学金(Dean's Award):上一学年(两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GPA)前20%,且博雅培优年度积分前30%的学生,奖金额3000元;
3.优秀奖学金(Excellence Merit Scholarship):上一学年(两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GPA)前50%,且博雅培优年度积分前60%的学生,奖金额1000元。
以上比较指在同一国际项目之内进行,例如寰球培养计划的校长奖学金获得者是在寰球培养计划的学生中上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GPA)前5%,以及在寰球培养计划的学生中上一学年博雅培优年度积分前10%。
(三)名校升学奖学金
奖励博雅国际学院获得海外名校(预)录取通知书的在校学生,在大四期间,根据学生取得海外高校(预)录取通知书进行评选,评选和奖励标准如下:
1.名校升学一等奖学金:所获取海外院校(预)录取通知书,其校排名位于前20名(含),奖金额1万元;
2.名校升学二等奖学金:所获取海外院校(预)录取通知书,其校排名位于前21-50名(含),奖金额5000元。
排名指在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中的排名。如获得多个录取通知书,按最高级别获得奖学金。每名学生仅可获得名校升学奖学金一次。
第三章 评审流程
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大一新生填写《江西科技学院博雅国际学院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及高考成绩单,并提交至博雅国际学院;
(二)学院审核。博雅国际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奖励学生名单和等级后,填写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金。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
(一)学生申请。二年级以上学生在秋季开学初填写《博雅国际学院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连同参评学年期末学习成绩单(截图)和博雅培优平台积分及排名(截图),报博雅国际学院。
(二)学院审核。博雅国际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奖励学生名单和等级后,填写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金。
第九条 名校升学奖学金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填写《江西科技学院博雅国际学院名校升学奖学金申请表》,连同宣传知情同意书、升学感言、(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个人照片,报博雅国际学院。
(二)学院审核。博雅国际学院升学指导中心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奖励学生名单和等级后,填写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条 成立江西科技学院博雅国际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国际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博雅国际学院、组织部(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工处、招就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博雅国际学院,博雅国际学院学工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发现虚假申报奖助学金者,取消该生申报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内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博雅国际学院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