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管理和使用,帮助学生切实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解决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四条 学校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资助对象的认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事故,家庭经济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
(二)学生父母因突发重病意外事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
(三)学生家庭发生重大事故(如火灾)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如洪涝、干旱、地震、台风等),致使家庭经济出现危机,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五条 申请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补助:
(一)由于本人责任(如炒股、投资失利、校园网贷、网络诈骗等)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二)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三)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四)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五)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或纪律处分者;
(六)其他与临时困难补助条件不符的情况者。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报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江西科技学院临时性困难补助申请登记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情况,并将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辅导员。
(二)班级初审。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申请条件后,签署意见。
(三)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认定通过,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将所有材料递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提出初步资助建议,报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
(六)款项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方式,学校审批后,由财务处直接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不得发放现金。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八条 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经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临时困难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违规违纪使用,严禁巧立名目占用、截留、挪用、均摊、私分、回收。
第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各单位、各部门不定期开展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抽查,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