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二、对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及时归档保存。
三、对档案资料按年度收集存档,包括困难生档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资助育人成果、年度工作总结及上级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档案资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编制相关的文号,便于查找。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
五、档案资料切实抓好“五防”(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失)保护工作,依据《高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好各类档案,电子档案进行备份保管。
六、学生资助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五年,对保管期满的无保留价值的可作销毁处理;仍需永久保存的,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七、档案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所有档案一经存档,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和外借。